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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指导案例裁判要点和要旨民事案件部分分类整理(值得收藏)

                栏目:汽车抵押贷款资讯 时间:2022-03-29 02:09:11 浏览:

                本文整理的裁判要点和要旨截止最高法指导案例『第31批(178件)、最高检指导案例第32批(130件),供大家交流学习使用。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请斧正!


                目 录


                民法总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适用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


                物 权


                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合 同


                通 则.... 7


                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


                借款合同


                运输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介合同(原居间合同


                保证合同


                保险合同


                人格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婚姻家庭


                家庭关系


                离 婚


                继 承


                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①故责任纠纷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法


                公司股东


                公司分支机构


                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股权


                公司清算和解「散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知识产权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


                植物新品种权


                海商法


                劳动争议


                民事程序


                管 辖


                诉讼参加→人


                证据规则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益诉讼


                执行程序


                民法总则


                民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违反诚实⌒ 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66号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权人”,以该→商标的宣传、使用、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形成了“市场秩序”或者“商业成功”为由,主张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民法适用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但均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可以另行约定。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时,则该合同系雇佣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救助合同。(指导案例110号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导案例110号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民事法律行为

                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〇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案例170号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物 权


                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质押权

                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ω 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有提单时,人民法院应结ξ合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对案涉合同进行合理解释,确定开证行持有¤提单的真实意思表示。(指导案例11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的,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货∮物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物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指导案例11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合 同


                通 则


                违约责任

                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69号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典型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质权人为实现约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解除对质物的冻结措施,向法院承诺对申请解除冻※结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承诺不是对出质人债务的保证,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执行其财产。对人民法院错误裁定执行其财产的行为不服提出的异议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该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复议程序而非■执行异议之诉。(检例第108号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


                运输合同

                对航空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被诉承运人申请追加另一方承运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如何办理旅行手续。航空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转签,不能据此剥夺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时抵达目的地的权利。(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行使此项权利时,承运人也可相应行使一定的抗辩权。如果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人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但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不能变更的原因。(指导案例108号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同一标的物,抵押ζ 权的实现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受到影响的,应当认定抵押权的实现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抵押权人对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生效裁判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1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介合同(原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保证合同

                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需对基础交易进行审查时,应坚持有限及必要原则,审∮查范围应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础合同的相对人并不存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没有付款请求权的事实。(指导案例109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受益人在基㊣ 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影响其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进行索款的权利。(指导案例109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认定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是否存在欺诈时,即使独立保函存在欺诈情形,独立保函项下已经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款项。(指导案例109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可以认定属于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由该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人格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

                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姓名权可以】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外国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Ψ 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外国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2)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3)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使用是姓名权人享有的权利内容之一,并非姓名权人主张保护其姓名权的法定前提条件。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的,即使自然人并未主动使用,也不影响姓名权人按照商标法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主张权利。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权人”,以该商标的宣传、使用、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形成了“市场秩序”或者“商业成功”为由,主张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13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名誉权和荣誉权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相关个人权益,还应发挥司法彰显公共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名义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和贬损,属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检例第51号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




                婚姻家庭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老年人依法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老年人提出的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修复受损家庭关系。案件办结后,可以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检例第123号胡某祥、万某妹与胡某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未获得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帮助的,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检例第126号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离 婚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继 承


                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损害赔偿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 义务责任纠纷案)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42号刘明莲、郭丽丽、郭双双诉孙伟、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来加以综合确定¤。(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因监护人侵害智力残疾的被监护人财产权,智力残疾人诉请赔偿损失存在障碍而请求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围绕法定起诉条件协助其收集证据,为其起诉维『权提供帮助。在支持起诉程序@ 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检例第122号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中的“污染物”不限于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明确列举的物质。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造成渔业生产者养殖物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指导案例127号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受托单位履行监管义务;明知受托︼单位违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应当对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①案)


                污染者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规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损害后果进行量化,根据违法排污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及污染源排他性等因素计ξ 算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多次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指导案例131号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指导案例13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污染者违反国家规定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被污染水域有自净功能、水质得到恢复为由主张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产生危险废物并实施了污染物处置行为,被告拒不提供其处置污染物情况等环境信息,导致无法查明污染物去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环境污染事◣实成立。(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其安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可以参考专家意见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专业意见,明确履行修复义务的树种、树龄、地点、数量、存活率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自愿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情形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原告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建设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从被保护对象的独有价值、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及不可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指导案例173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案涉地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从而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①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指导案例17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侵权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在造成其捕捞的特定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相应区域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的,应当承担包括特定鱼类资源损失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在内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当生态资源损失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资源的稀缺性、恢复所需费用等因素,充分考量非法行为的方式破坏性、时间敏感ω性、地点特殊性等特点,并参考专家意见,综合作〓出判断。(指导案例17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认定非法采砂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损失时,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河床结构、水源涵养、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受损情况进行々全面评估、合理认定。(指导案例176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例第28号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的,恢复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的或者缺乏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评价指标的,可以参考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修复费用。(检例第28号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检例第28号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能有效维护公益,又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开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与下级检察机关共同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意见等,积极履行出庭职责。(检例第111号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A公司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


                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的行为,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独特景观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可以采用“条件ぷ价值法”进行评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检例第114号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诉讼案)


                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范围。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未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可以结合办案促进相关♂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检例第115号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 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 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法


                公司股东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 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检例第77号深圳市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诉股东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抗诉案)


                公司分支机构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公司法人资格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废止))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废止))


                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公司清算和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 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废止))


                当事人申请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合并破产々的必要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应当以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原则,在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出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依申请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指导案例163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 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作为一个整体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清偿顺位公平受偿。合并重整后,各关联企业原则上应当合并为一个企业,但债权人会议表决各关联企业继续存续,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准许。(指导案例163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合并重整★中,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进入合并的关联企业的资产及经营优势、合并后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因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灵活设计“现金+债转股”等清偿方案、通过“预表决”方□ 式事先征求债权人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完善重整方案,推动重整的顺利进行。(指导案例163号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生产许可证等核心优质□ 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投资人亦希望通过试生产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实力的,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投资人先行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破产企业核心资产的存续直接影响到破产重整目的实现,管理人的申请有利于恢复破产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该试生产申请符合破产保护理念,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准许。同时,投资人试生产在获得准许后,应△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监督,以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案例164号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尊重关联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审查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并综合考虑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定。(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经营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2)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々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Ψ纷案)


                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为特定区域内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及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在市场准入、市场份额、经营地位、经营规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优势,可以认定该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捆绑在一起向消费者收取,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数字电视服务市场。经营者即使存在两项服务分别收费的例外情形,也不足以否认其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①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假定垄断者测试(HMT)是普遍适用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思路。在实际运用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通过价格上涨(SSNIP)或质量下降(SSNDQ)等方法进行。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基于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低成本、高覆盖的特点,在界定其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根据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竞争者的现状及进入相关地域市场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在互联网领域中,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废止))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体现了其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对设计特征的认定≡,应当由专利权人对其所主张的设计特征进行举证。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对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取决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是否仅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而不需要考虑该设计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功能性与装饰性兼具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需要考虑其装饰性的强弱㊣ ,装饰性越强,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具有独立价值。当事人既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具体内容;二是涉案专利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本职工作或卐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的相互关系;三是原单位是否开展了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研发活动,或者有关的技术是否具有其他合√法来源;四是涉案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发明人能否对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或者来源作出合理解释。(指导案例158号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ω专利权人的权利。(指导案例159号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人主张以侵权获利计算损害赔偿数额且对侵权规模事实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规模事实的相应证据材料,导致用于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事实无法确定的,对被诉侵权人提出的应考虑涉案专利对其侵权获利的贡献度的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支持。(指导案例159号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来加以综合确定。(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为实现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将软件运行的输出数据设定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机器读取以该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将其在软件上的竞争优势扩展到机器,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在被告拒绝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且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无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直接读出目标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以供直接比对,则考虑到原告的客观举证难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计算机软件构成实质性相同,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表达系ω 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其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的作品中的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是社会共同财富,属于思想范畴,不能为个别人垄断,任何人都有权对此类题材加以利用并创作作品。(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权利人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时,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应从思想、情感、创意、对象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按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对创意、素材、公有领域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则不予保护∮。(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对于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且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必须具有艺术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而非实用性。(指导案例157号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商标权

                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Ψ 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在先使用行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诉争商标为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被代◥理人的商标”。(指导案例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ω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权

                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议,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ㄨ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 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对差异位点数在两个以下◢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为不同品种,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举证责任由被诉侵权一方承担。(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判断被诉侵权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认定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前提。当DNA指纹鉴定意见为两者相同或相▓近似时,被诉侵权方提交DUS测试报告证明通过田间种植,被控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对比具有特异性,应当认定不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指导案例100号山东①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具有繁殖能力,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作繁殖材料的,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海商法


                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应理解为发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多次事故,多个限额”的原则。判断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的关键是分析事故之间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且原因链没》有中断的,应认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链中断并再次发生事故,则应认◆定为形成新的独立事故。(指导案例112号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Ψ 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劳动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检察机关应当因案制宜,通过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履职尽责、支持起诉、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检例第124号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的,检察机关可以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支持劳动者起诉确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帮助。(检例第125号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







                民事程序


                管 辖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诉讼∏参加人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发生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违法行政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先决或者前提行为,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违法行政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未得到纠正,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一〖并审理。(检例第29号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证据规则

                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检例第28号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ζ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 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在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但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遵循意思自治与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促成和←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检例第80号福建甲光电公司、福建乙科技公司与福建丁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解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同一标的物,抵押权的实现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受到影响的,应当认定抵押权的实现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抵押权人对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生效裁判具有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1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付款银行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从出票人还款账户划扣票款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提起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之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汇票的保证人与该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与他人在另外的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放☆弃其取回财产的权利,并大量减少债权,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对民事调解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公益诉讼

                社会组织的章程虽未载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内容属于保护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社会组织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关系,或者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联系的,应认定符合《解释》第四条关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处理。(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监管措施,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ㄨ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原告提供证据证明项目建设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从被保护对象的独有价值、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及不可逆性等方面,综合判断被□ 告的行为是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指导案例173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案涉地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从而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案例174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指导案例17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侵权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在造成其捕捞的特定鱼类资源损失的同时,也破坏了相应区域其他水生生物资源,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的,应当承担包括特定鱼类资源损失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在内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当生态资源损失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资源的稀缺性、恢复所需费用等因素,充分考量非法行为的方式破坏性、时间敏感性、地点特殊性等特点,并参考专家意见,综合作出判断。(指导案例17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认定非法采砂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损失时,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河床结构、水源涵养、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合理认定。(指导案例176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和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调解。造成环境污染公司的控股股东自愿加入诉讼,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担保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申请将其列为第三人,让其作为共同赔偿主体,督促其运¤用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对办案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立法建议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检例第86号盛开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能有效维护公益,又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二审开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与下级检察机关共同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意见等,积极履行出庭职责。(检例第111号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A公司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


                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的行为,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独特景观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可以采用“条件价值法”进行评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检例第114号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诉讼案)


                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范围。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未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可以结合办案促进相关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检例第115号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执行程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


                (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


                (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々以该评估价成交的。(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指导案例117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Ψ (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指导案例118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ㄨ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118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ㄨ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指导案例119号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保证人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指导案例120号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指导案例121号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指导案例122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指导案例123号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指导案例124号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指导案例125号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


                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指导案例126号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与他人在另外的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放弃其取回财产的权利,并大量减少债权,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对民事调解书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在建设工程价款强制执行过程中,房屋买受人对强制执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执行法院不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法院纠正对被执行人违法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检例第78号某牧业公司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相当,不得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检察机关对于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违法行为,应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院予以纠正,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检例第79号南漳县□ 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执行监督案)


                质权人为实现约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解除对质物的冻结措施,向法院承诺对申请解除冻结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承诺不是对出质人债务的保证,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执行其财产。对人民法院错误裁定执行其财产的行为不服提出的异议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该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复议程序而非执行异议之诉。(检例第108号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


                对于民事执行监督中□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执行标的物评估结果失实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围绕影响评估结◇果的关键性因素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查明违法情形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纠正;对于发卐现的执行人员和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检例第109号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程序中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检例第110号)